《柳叶刀》:中国仍存在对艾滋病感染者的歧视
来源: | 作者:hkb980dd | 发布时间: 2011-03-07 | 2152 次浏览 | 分享到:

中国曾因有效应对艾滋病羞辱而备受国际社会的赞许,但是一份新的报告却表明,解决艾滋病羞辱和歧视问题,中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Talha Khan Burki报道。


    2003年12月,国家总理温家宝公开与艾滋病患者握手,这一时刻被欢呼为中国艾滋病防治的里程碑时刻,它是中国向艾滋病歧视宣战的象征。


    “你们一定要坚定战胜疾病的信心,因为全社会都会关爱你们。”温家宝告诉患者们。


    同时,中国政府还因大规模推广抗病毒治疗和扩大美沙酮替代治疗规模而广受称赞。


    但是,行动主义者担心,就业相关的法律会阻碍艾滋病感染者从事一定的职业,进而鼓励羞辱的蔓延,妨碍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开展。


    上个月,国际劳工组织(ILO)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联合发布了《艾滋病就业歧视现状及其应对策略研究》报告。

 

报告指出,《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同时,《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也有类似规定。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则把艾滋病以及其他性病感染者排除在酒吧、餐厅、酒店、饭店、美容院、美发厅等公共场所的工作机会之外。


    这份报告记录了艾滋病感染者被强制检测、拒绝录用、被迫辞职、降职降薪的案例,所有这些都与《国际劳工组织关于艾滋病与劳动世界的实践准则》相抵触,而中国签署通过了这份文书。


    整个情形是复杂的。该报告提到“中国,作为全球少数几个国家之一,政府高层公开表明态度,消除艾滋病歧视。”

 

中国有若干保护艾滋病感染者免受不公平待遇的法律法规。比如,2007年《就业促进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但该法律也指出“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国内对艾滋病的误解和偏见还相当普遍,《中国健康教育》2007年的一项调查显示:51%的受访者表示他们不愿意与感染者握手,80%的受访者表示不会购买感染者生产的产品。再加上国家与省级、卫生部与其他部委一些政策之间相互矛盾,加深了公众对艾滋病的误解。


    “目前数据依然非常有限。”国际劳工组织武汝廉强调。


    国际劳工组织/中国疾控中心的这份报告主要来源于对103位艾滋病感染者的深度方谈;武汝廉强调这些感染者未必能代表中国所有的艾滋病感染者,因此还不能据此下过多结论。然而,她也承认,访谈的结果让人看到表面上看似普通的歧视,实际上以令人惊讶的方式呈现,她告诉《柳叶刀》:“感染者主要面临三个问题:就业歧视、医疗服务歧视、以及隐私权亟待保护。”

 

最后一个问题尤其令人担心。有些医院把感染者的检测结果通知了用人单位。“这是老式做法,”国际劳工组织Richard Howard解释说,“这种做法主要发生在省一级和地方;国家政策并不支持这种做法。”

 

根据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2009年的一份调查——《中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歧视状况调查报告》: 15%的受访查者表示医务人员未经他们允许将艾滋病感染状况通知了其他人。国际劳工组织/中国疾控中心的这份报告认为“隐私得不到保护阻碍了感染者利用医疗保险接受抗病毒治疗”。


    Richard Howard提醒中国预防疾病控制中心参与此报告的意义,“它说明至少卫生部门愿意承认这个事实,即与艾滋病相关的羞辱和歧视存在一些严重问题。”他注意到中国对艾滋病和人权相关问题的讨论在增加,而且除了公务员录用外,与艾滋病相关的侵权问题绝大多数发生在省和地方一级。


    他认为,相比亚太其他国家,中国的政策更为完备。他认为之所以存在公务员体检标准歧视艾滋病,部分归咎于“卫生部和其他部委之间有脱节,例如和教育部。”


    尽管如此,国家就业政策故意歧视感染者带来的影响不可低估。“如果政府部门歧视艾滋病感染者,那么就会有其他行业效仿政府的做法,比如在地方申请教师的职位,”武汝廉说。在中国,教师不是公务员,但其依照公务员的标准招聘、管理。

 

2010年11月,安徽省安庆市的一个法庭上,一位化名小吴的起诉被驳回。

 

小吴检出感染艾滋病后,被安庆市教育局拒绝录用,虽然他已经通过了笔试和面试。主审法官解释说,法庭驳回小吴起诉的理由是,感染艾滋病不符合教师岗位身体和心理健康的要求。


    来自人权观察(HRW)的Phelim Kine指出小吴的案件是同类型中的首例。“这个案件的起诉和和受理是一个具有象征意义的小胜利。”他说。


    他承认中国在反歧视方面取得的成就,但是他反对中国的就业政策,因为这些政策“会带来严重影响,广泛存在、不受限制,它正影响着成千上万的人们……在中国,乙肝和艾滋病感染者通常找不到好工作,也得不到好的教育机会,”因为高校和用人单位都要求有健康证明。“这个情况已经持续了多年,” Kine说。


    Kine归纳中国的艾滋病政策是“进两步、退一步”。当然,中国有8万人有抗病毒治疗,非政府组织 (NGOs)对同性恋人群开展外展项目;但是,也需要看到,大约40万吸毒者和性工作者被强制关进康复中心,他们被剥夺了治疗权力,还被强制劳动。“政府支持同情艾滋病感染者, 并制定了一些好的反歧视政策,”Kine说,“但是吸毒者和性工作者未经审判即被关押,抗议者遭受骚扰恐吓。”

 

人权观察曾接手艾滋病激进人士胡佳的案件,他因“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被判入狱服刑3年半。高耀洁医生--提倡关注河南省血液污染导致艾滋病传播及北京爱知行研究所负责人万延海,不得不赴美,他们说受到中国当局持续不断的骚扰。


   “这并不一定是因为中国政府对艾滋病感染者有问题,”Kine澄清,“只是他们怀疑这些人可能会组织活动、挑战政府的权威,拒绝让步。”他说非政府组织在中国表现活跃,但执行部门会避免这些组织建立网络,互相联系,分享信息, 以及接触更广泛的群众。他补充说,在过去四年里政府对非政府组织的忍耐度不断下降,这已经影响到艾滋病领域的非政府组织。


    这反过来又阻碍了教育宣传,并进一步使人们认为会对这些组织进行打击。“缺乏全面的全国范围内的支持机制,这一现实情况确实不利于在短期内取得有意义的改变。”Kine总结说。


    Howard反对这样的说法,他认为中国政府在艾滋病防治方面已经取得了相当进展。但是,毫无疑问,在更广泛的平民大众中,许多人仍将艾滋病与“不洁性行为”和药物滥用联系在一起。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的调查显示,超过40% 的受访者经历过艾滋病相关的歧视,而2007年中国政法大学的一项研究表明,将近一半的受访者认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不应该得到平等就业的权利。


    国际劳工组织/中国疾控中心的报告提到,中国缺乏一部完整的反歧视法,而且各行各业法律意识淡漠,包括政府官员、用人单位和社会大众。“艾滋病感染者很少有法律意识,权力受到侵害他们自己也不知道”武汝廉说。

 

她主张去除现有法律、法规中的歧视性条款,加强劳动监察,以保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免受歧视。“中国需要通过综合和长期的教育宣传来消除对艾滋病感染者的歧视,”Kine证实说。“人们应该知道把艾滋病感染者边缘化是不可接受的。”他补充说。

 

《柳叶刀》期刊,第377卷,9762号,286-287页,2011年1月22日